这个假期你加班了吗?如何拿到加班费,成了“加班族”最关心的话题。那么,加班费怎么算?有没有可能用补休来代替?
根据规定,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给予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家和江苏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发工资天数。2021年8月1日起,江苏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一类地区南京为例,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最低日工资约为104.83元。这样算下来,国庆加班,每天至少可以拿到314.49元(104.83×3),4日到7日加班,每天至少可以拿到209.66元(104.83×2)。国庆假期加班7天,至少可以拿到1782元的加班费,相当于17天的工资。
人社部提醒,以上情况均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现实中,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工资,按照劳动者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也就是说,很多加班工人的实际报酬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节假日安排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吗?有单位提出,“法定节假日加班,能不能安排员工休息几天?”对此,人社部门表示,补休虽好,但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是“二选一”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国庆假期前三天是补不回来的。只要你加班,用人单位就要付加班费。
但是,补休可以和休息日加班搭配。根据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10月4日至7日,企业安排员工加班的,优先补休;如果不能,将支付200%的工资。